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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2020-04-19 劳动实务

鹏鹏和强强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装修工人,2008年,与装修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因为两人的技术比较好,2011年合同到期后,装修公司又与鹏鹏和强强续订了7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合同期满后,装修公司想要和鹏鹏、强强再续订劳动合同。鹏鹏和强强也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并且觉得自己愿意一直在该公司工作,所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装修公司觉得鹏鹏和强强只是普通装修工人,不是高科技人才,没必要签无固定器劳动合同,所以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为可以签订、应该签订和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1.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应该签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类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十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实施前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自20081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固定劳动合同次数跨年度的劳动合同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都可以视为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法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自200811日后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应注意不要将试用期约定成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文所述劳动合同法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指:(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鹏鹏和强强在该装修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而且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现在公司要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公司不同意,鹏鹏和强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乐清律师提醒: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但不是铁饭碗,更不是终身保险。只要符合正规的法律程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也是可以解除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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