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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2023-04-16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承揽关系、雇佣关系都是与劳动力相关的法律概念。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存在许多相似之处,都有提供劳务的内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极易混淆,经常引发争议。那两者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呢?
一、承揽关系更注重工作成果,而雇佣关系则更强调劳务本身。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为标的;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劳务为标的。
二、承揽方要根据承揽合同约定的对工作进度和内容承担更多的责任。而雇员入职以后,依据雇主的安排完成相应工作,但没有确切的工作进度和任务要求,因此承担的责任较小。
三、承揽关系中,一方是承揽人,另一方是委托人。承揽人与定作人相对独立,没有从属关系。雇佣关系中,一方是雇主,另一方是雇员。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服从雇主管理,存在明显的从属关系。
四、承揽人一般是自带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而雇员工作的场所、工具等由雇主提供。
五、承揽合同中一般是一次性支付报酬,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检验后一次性支付报酬。而雇佣合同中,由于雇员长期为雇主提供劳务,因此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天数计算,雇主按照固定时间向雇员支付报酬。
六、对于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承揽人往往需要自己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雇主,其须为雇员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否则往往要为雇员损失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涉及不同的风险承担方式,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因此,有必要厘清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界限,对其进行明确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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