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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安排员工待岗几个月再辞退,可以降低经济补偿金?

2025-11-07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劳动用工领域,一些企业可能会试图通过先安排员工待岗几个月,然后再予以辞退的方式来降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数额。然而,这种做法真的可行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待岗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待岗通常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但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待岗期间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或最低工资,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安排员工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否会影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呢?答案是否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指的是离职前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数额,不包括公司强行放假、医疗期、待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为基础,而非待岗期间的待遇。

用人单位单方面安排员工待岗,可能存在违法风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擅自安排员工待岗,这可能被认定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试图通过先安排员工待岗几个月再辞退来降低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会给企业自身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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