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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款打给个人还是单位?

2026-01-17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济和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赔偿款是劳动者根据法律应获得的、带有人身专属性的款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工伤赔偿款究竟打给个人还是用人单位存在疑惑。

工伤赔偿是对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所带来的身体损害、经济损失及精神痛苦的补偿。因此,通常情况下,工伤赔偿款应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个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等,这些费用应直接支付至职工个人账户。

但在特定情形下,会支付给用人单位。例如,在职工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用等相关开支。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款项,可能会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于冲抵其前期垫付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需提供垫付凭证(如发票、付款记录)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冲抵。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关于工伤赔偿的争议纠纷,且尚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正在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为避免赔偿款发放混乱,在某些地区,赔偿款可能会暂时支付到用人单位账户,待争议妥善解决后,再由用人单位按照最终裁决或判决结果支付给职工。

工伤赔偿款打给个人还是单位,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是职工,并非用人单位。劳动者是款项的专有获得权人,用人单位应将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款项交付给工伤职工,不得占用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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