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实务
社保新规:放弃社保缴纳无效,社保补偿返还支持!(附:社保补偿协议范本)
2026-05-08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无权互相豁免。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后,劳动者取得的社会保险补偿就无事实依据,属于不当得利,用人单位有权在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向劳动者追偿社会保险补偿。
法律明确要求强制缴纳社保,有的员工又不愿意缴纳社保,“社保补偿”返还几乎成了用人单位的不二选择。用人单位虽然没给员工缴纳社保,但已将社保费用以 “社保补贴”或者“社保补偿”的方式发放给了劳动者。那么此时起诉的员工,就需要把之前领取的社保补贴退还给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张的实际利益就是补缴社保和经济补偿金。但是补缴了社保后,要返还用人单位社保补偿费用。这样折算下来,真正得到利益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也往往不会主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来实现,也需要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为了最终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而与用人单位“翻脸”,员工一般会权衡利弊,由于实际获取利益有限,耗费时间和精力也不值得。基于此,对于未参加社保的员工,签订一份《社保补贴协议》就尤为重用。协议应当明确系劳动者个人原因不参加社保,用人单位将社保费用以社保补贴的方式与工资一并发放。劳动者不得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否则应全额返还已收取的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协议》
根据法释〔2025〕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可以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鉴于该规定,分享一份《社保补贴协议》,供大家参考使用,具体签订建议应根据当地政策并咨询当地专业法律人士。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乙方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甲方因此以“社保补贴”向乙方发放社保费用。现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社保补贴发放及返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并确认已充分了解放弃社保的法律后果。乙方今后不得以未缴纳社保为由向甲方主张经济补偿及其他权利,也不得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要求补缴社保。
二、乙方要求以社保补贴替代社保缴纳,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支付社保补贴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社保补贴与工资一并发放。若乙方要求恢复社保缴纳,则甲方停止发放补贴。
三、乙方自行承担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医疗、养老、工伤等风险;若乙方要求甲方补缴社保费用,则甲方为乙方完成社保补缴(以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缴款为准)后3天内,乙方应将此前已从甲方处领取的的全部社保补贴款全额返还给甲方。社保补贴返还款项一次性付至甲方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四、乙方未参加社保系乙方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参加社保之故,因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等额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能充分理解协议条款内容之含义及法律后果。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使协议无效或可撤销之情形。
六、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协议,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放弃缴纳社保,任何形式的“不缴社保”约定均无效。即使签订协议,行政机关仍可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加收滞纳金;若已通过补贴形式发放社保费用,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返还。劳动者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按“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因未参加社会保险,工伤、医疗等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也可能转为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对劳动者而言,不参加社会保险风险极大。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障全部缺失,长期风险极大(如无法报销医疗费、无养老金等)。若用人单位被强制补缴社保,劳动者需返还已领取的补贴。即使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仍需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益,维权成本无法忽略。因此,笔者不鼓励通过发放社保补贴的形式替代社保缴纳。参加社会保险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最优选择。
上一篇:业绩不达标扣员工工资,合法吗?
下一篇:没有了

